传销活动通常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管辖。具体分工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三条,负责查处传销行为,并在发现涉嫌犯罪行为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三条,负责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并在侦查结束后,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因此,如果您遇到传销活动,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两个部门将依法协作,共同打击传销行为。
传销活动通常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管辖。具体分工如下: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三条,负责查处传销行为,并在发现涉嫌犯罪行为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三条,负责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并在侦查结束后,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因此,如果您遇到传销活动,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两个部门将依法协作,共同打击传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