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弃婴后,应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所辖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通报。不得私自收留和擅自处理弃婴。
公安机关在确认无人认领后,将弃婴移送至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需要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公安机关为弃婴办理户籍登记。
儿童福利机构在接收弃婴后,应及时将弃婴送至就近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全身体检和传染病检查,并出具体检表。对于患病的弃婴,医疗机构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弃婴出院时医疗机构要出具治疗证明(疾病证明书)。
儿童福利机构在公告期后仍无法找到监护人的弃婴,才能正式办理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同时,儿童福利机构需要及时做好弃婴的体检救治、户籍登记及抚育工作。
若父母不愿接回孩子,居委会应当出面进行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让孩子的父母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
总结:
发现弃婴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由公安机关负责查找弃婴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无人认领后,将弃婴移送至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抚养和体检救治。若父母不愿履行抚养责任,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