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应当在 被继承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对订立的遗嘱进行公证的,应该到被继承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
具体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审查与确认:
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
签名与盖章:
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
建议在办理公证遗嘱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