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以下专门委员会:
1. 民族委员会
2.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3.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4. 财政经济委员会
5.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6. 外事委员会
7. 华侨委员会
8.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9.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10. 社会建设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以下专门委员会:
1. 民族委员会
2.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3.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4. 财政经济委员会
5.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6. 外事委员会
7. 华侨委员会
8.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9.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10. 社会建设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