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的具体程序如下:
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
立案单位需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包括在逃人员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法律文书等内容。
该表格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
提交法律文书原件
将填写好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连同在逃人员的法律文书原件(如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
刑侦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在逃人员的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发布通缉令
对于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发动群众举报和协查,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其他追逃手段
悬赏:知情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嫌疑人行踪,核实后给予奖励。
定点蹲守:在嫌疑人可能出现的地方蹲守抓捕。
电话跟踪:按程序审批后对相关手机电话进行定位跟踪抓捕。
通过身份证跟踪:嫌疑人用身份证开房时公安系统会弹出嫌疑人入住登记的信息,可以实施抓捕。
撤网程序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需核对信息,并在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撤网时,需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撤销录入。
建议:
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和其他技术手段,结合群众举报和协查,有效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立案单位和刑侦部门需密切协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以便更好地开展追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