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不领取判决书,法院会采取以下措施:
留置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公告送达:
如果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邮寄送达: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记录:
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通常会有送达回执或邮寄凭证,记录送达的日期和送达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查询这些送达记录。
查阅卷宗:
如果当事人未收到法院的任何文书,但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查阅案件卷宗。通过卷宗,当事人可以查看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记录,以及整个审判过程中的各类文件。
申请撤销判决:
如果当事人发现法院的送达程序存在问题,并导致自己无法参与诉讼,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或提起申诉。
建议:
当事人应尽量配合法院的送达程序,确保能够及时收到判决书。
如果确实存在送达困难,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