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县级旅行社设立的基本流程:
提交申请
向设立区域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各一份)。
现场检查和审核
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审批
市旅游局负责受理申请,根据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登记备案
市旅游局审批通过后,在《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将批复和《新设立旅行社备案登记表》报省旅游局监管处备案。
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交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担保
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或提交不低于质量保证金交纳标准的银行担保。
与银行达成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并提交证明材料。
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和旅行社责任险缴纳单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方旅游局的具体规定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