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立遗嘱人的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或离婚凭证
受益人的材料
身份证件(中国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财产凭证
不动产提供产证
股权提供股权凭证
存款提供存折银行卡
其他动产提供相应的凭证
立遗嘱人和受益人的关系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提供户籍证明、小孩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兄弟姐妹关系:提供户籍证明
其他关系:提供可以反映双方关系的凭证
指定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信托监察人的材料
身份证件
其他补充材料
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声明公证所需材料 (如放弃继承声明、涉及其他法律行为的声明):申请人身份证明
被继承人等相关人员死亡证明原件
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所放弃财产权利凭证复印件
遗嘱(如有)
遗嘱草稿
(如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
可提供遗嘱草稿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明
遗嘱和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证明
办理遗嘱公证时,当事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的合法性、财产处分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