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常设有多个部门以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以下是检察院可能设立的一些主要部门:
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和财务工作等。
政治部:
负责党建活动、人事工作、编制和团建活动等工作。
第一检察厅 (也可称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办理一般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第二检察厅
(也可称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
第三检察厅: 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 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第四检察厅:
第五检察厅
(也可称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以及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等。
第六检察厅(也可称民事检察厅):负责办理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以及对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
第七检察厅(也可称行政检察厅):负责办理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以及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第八检察厅(也可称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第九检察厅(也可称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十检察厅: 负责处理控告申诉案件,包括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 负责研究法律政策,为检察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负责案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负责国际司法合作和对外交流。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
国际合作局: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和 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公诉部门:
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监所检察部门:
对监狱、看守所等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这些部门的具体设置和职责可能因地区和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基层检察院可能只设有部分业务部门,而高级检察院可能会有更多的部门和职能。此外,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检察院的部门设置和职责也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