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因地区和时间而异,但大致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低收入家庭标准
一般标准: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一般是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0元人民币。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会有所不同。例如,一些地区可能会参考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或者根据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
低收入家庭的定义
无生活来源和无劳动能力的城市居民: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优抚对象: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其他因素
家庭财产状况: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还会考虑家庭财产状况,如房产、汽车、金融资产等。
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综上所述,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0元人民币的家庭,具体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生活状况进行调整。各地在认定低收入家庭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家庭人均收入、财产状况及家庭人员组成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