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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档医疗报销多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0 02:14:44    

深圳三档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普通门诊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门诊大病报销

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住院报销

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

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市外就医

已经办理转诊、备案的,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扣减。

未办理转诊、备案的:

深圳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90%

深圳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70%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结算医院的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9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适用于深圳市三档医保的参保人,具体报销情况还需根据个人选择的医疗机构、药品和治疗项目等因素进行计算。建议参保人在就医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报销流程,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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