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并没有完全禁止传销,而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和规范传销活动。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
法律制裁不足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当传销组织涉及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才会被追诉。这意味着对于规模较小的传销组织,公安机关无法立案。这种高入罪门槛使得许多传销活动得以逃避法律制裁。
证据收集困难
传销组织通常会收走申购单和协议书等关键证据,使得受害者难以提供自己被骗的证据。此外,上下级关系和团队计酬的证明也很难获取,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执法力度和衔接不畅
工商机关作为主要的执法机关,其执法机关权限有限,执法力度往往不够,缺乏进入私人住宅强制执法的权力和技术手段。而且,公众普遍不了解工商机关的职能,导致受害者在遭遇传销时不知道应该寻求工商机关的帮助。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
在打击传销行为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存在问题。例如,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若不构成犯罪,则应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这种机制上的不畅导致了打击传销的效果不佳。
宣传教育滞后
现在的传销形式多样化,社会上出现了诸如“微商”、“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新型传销模式,这些新型传销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让人难以辨别。反传销宣传不足,导致公众防范意识不强。
个人因素
许多人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容易被传销组织的虚假承诺所吸引,从而参与传销活动。
尽管国家没有完全禁止传销,但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打击和规范传销活动,例如《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外,各级政府也加强了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