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的时间安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
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通常在投标截止时刻的同一时段内举行,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特殊情况下的时间调整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综上所述,投标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开始计算,至少需要20天的时间供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通常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以确保所有参与者在同一时间进行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