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的主要作用如下:
信息互通与双向管理:
婚育证明能够在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起到互通信息的作用,是促进双向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媒介。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婚育证明可以加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管理,流动育龄妇女可以通过《婚育证明》获得相关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婚育证明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便于办理相关证件:
在办理一些证件如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时,需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该证明的,不予批准。
享受当地服务:
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会将其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享受当地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而无需回原户籍地接受检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婚育证明还是当事人婚育状态的法定证明,包括已婚已育、未婚未孕等状态。
综上所述,填婚育证明是为了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加强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同时也是办理一些重要证件和法律手续的必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