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以下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居住权:
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地役权: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以占有、使用和收益为目的,在他人之物上设立。这些权利允许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进行合法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