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由 生态环境部和地方环保部门负责的。具体来说:
生态环境部:
负责审批生态环境部直接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例如炼油、引水工程等。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之外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及省级部门审批之外的其他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基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根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授权,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
综上所述,环评工作具体由不同级别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以确保项目的环境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建议项目业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审批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