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具体支付日期通常为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则构成拖欠工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可以在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延迟发放工资30天。此外,如果企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工资,应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并且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当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最长时间为 一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合法程序和批准,可以延长至最多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