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的机动车报废流程如下:
达到使用年限需强制报废
小、微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7年(纯电动汽车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年,摩托车使用满13年需强制报废(正三轮摩托车满12年)。
车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也需强制报废。
自愿报废或其他特定情形
车主自愿报废,或存在国家规定的其他需报废的情形,都应办理报废手续。
提交报废申请及相关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提出报废申请,携带报废车辆行车证、本人身份证到金属回收总公司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需提供材料包括:车主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
车辆解体与回收
车主将需报废的机动车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解体,如宿迁市的宿迁市淮海报废汽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江苏福跃科技有限公司等。
回收企业检查车辆后,进行拍照和解体,确保发动机与车辆分离,车架(底盘)割断,并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办理注销登记
车主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行驶证、车牌照等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车管所审核无误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并回收车牌。
车辆灭失或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车辆灭失的情况,车主需携带身份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到车管所申请灭失注销,并填写书面承诺。若未交回相关证件,车管所将公告作废。
注意事项
不得私自将车辆解体或到非指定修理厂解体,必须到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解体。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以及注销后需保留原机动车号牌的,需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通过以上步骤,车主可以顺利完成机动车在宿迁市的报废流程。建议车主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确保报废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