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上限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违约金数额过高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违约金上限通常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上限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违约金数额过高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违约金上限通常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