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这些分类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的。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了解这些法人类型的定义和特性,有助于更好地进行民事活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