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限速规则如下:
最高限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最低限速
同一高速公路上,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情况下,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在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情况下,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车道限速
最外侧超车道的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最低限速为110公里/小时。
中间车道的限速范围从110公里/小时到90公里/小时。
最里侧车道的最低限速为60公里/小时,建议保持在60至90公里/小时之间。
特殊限速
在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遵守以下限速规定: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限速标志
高速公路上应设有明确的限速标志,若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超速处罚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6分。
请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严格遵守上述限速规定,以确保行车安全并避免不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