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归还借款或物品时,借出方不在场,由他人代收: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写收条以证明借款或物品已经归还。
个人向单位或团体上缴费用或财物:
当个人向单位或团体缴纳相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要开具收条作为证明。
单位之间的钱物往来:
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也应当开具收条。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打收条:
借款人归还借款时,如果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只需将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
在已经存在书面借条的情况下,不需要再打收条,因为借条已经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不需要归还的款项,如收到房租费、水电费、赞助费、灾区捐款等,可以不开具收条。
综上所述,打收条主要适用于借款人归还借款或物品、个人向单位或团体上缴费用或财物、以及单位之间的钱物往来等场合。在存在书面借条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再打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