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告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病情告知
疾病名称、性质、诊断依据、严重程度、发展变化趋势等。
医疗措施告知
可供选择的医疗措施、各种医疗措施的利弊、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拟采取的医疗措施、采取该医疗措施的目的和预期效果。
医疗风险告知
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意外情况、潜在的危险性、医疗风险等。
替代医疗方案告知
一旦预定的诊疗方案无法采取或者失败,应当采取的补救方案或候选方案。
费用告知
预计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
医院及医务人员信息告知
医院的基本情况、主要医务人员的学术专长、技术职称等。
规章制度告知
医院规章制度中与病人诊疗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内容。
诊疗设备技术状况告知
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及设备技术状况的信息。
知情同意权
患者依法享有对所患疾病、严重程度、预后及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疗效、并发症、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的知情同意权。
其他必要告知
包括临床试验、人体植入性耗材、超说明书用药、医保外自费药品的使用等情况的告知。
保护性医疗措施告知
对于需要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患者,应当嘱患者在诊室外等候,与患者家属单独交谈,沟通病情和交代注意事项。
拒绝诊疗的后果告知
患者拒绝检查或者治疗、住院时,应当告知拒绝的危害,并将告知情况及患方决定详细记载于患者门诊病历或就诊登记本。
这些内容旨在确保患者在充分了解治疗方案、风险和后果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诊疗。同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告知义务,以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