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结婚证(必要材料)。
双方身份证(必要材料)。
男方户口簿(非必要材料)。
女方户口簿(非必要材料)。
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非必要材料)。
二孩情况下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本人页。
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被收养的唯一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需提供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及相关的未生育子女证明。
近期2寸合影照片。
生育申请书。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针对流动人口)。
避孕措施情况证明(针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妇)。
处理执行情况证明(针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妇)。
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
建议: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有误,受理部门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可以提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通过其提供的线上服务进行预审,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并减少现场等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