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自己保管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 两年。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存放超过这个时限,档案就会变成“死档”,即失去其法律效力,无法再用于证明个人身份或进行调阅流转。
具体而言,档案在自己手里存放超过两年,就会失去原有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都不会接收这样的档案。即使在择业期内(通常为两年),档案也不应长时间由个人保管,而应在此期间尽快将档案存放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如人才中心或人才市场。
如果档案已经变成“死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激活:
1. 携带档案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补办相关手续。
2. 将档案存放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如人才中心或人才市场。
因此,建议尽快将档案存放到有管理权的机构,以避免档案变成“死档”并确保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