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客车的报废年限主要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来确定,具体如下: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无报废期限。
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
使用年限为8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使用年限为10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使用年限为12年。
租赁载客汽车:
使用年限为15年。
公交客运汽车:
使用年限为13年。
其他小型、微型营运载客汽车:
使用年限为10年。
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
使用年限为15年。
专用校车:
使用年限为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
使用年限为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使用年限为9年。
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
使用年限为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
使用年限为15年。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
使用年限为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
使用年限为10年。
集装箱半挂车:
使用年限为20年。
其他半挂车:
使用年限为15年。
因此,单位客车的报废年限根据车型和使用性质的不同,分别为8年、10年、12年、13年、15年或20年。建议您根据具体车型和使用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来确定报废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