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公海不能管的原因主要在于公海的法律地位和管辖权问题:
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
公海是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它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因此不受任何国家的主权管辖。
公海自由原则: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也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船旗国管辖:
进入公海的船只必须悬挂其旗帜的国家旗帜,只有该船只登记注册的国家才有权逮捕和调查该船只。例如,如果一艘船在中国注册,那么只有中国有权逮捕该船,否则需要与该船的注册国家合作并协助调查。
普遍管辖权:
虽然公海不受单一国家的管辖,但对于某些国际犯罪,如海盗行为、非法广播、贩运奴隶和毒品等,所有国家都有权行使公海普遍管辖权。这意味着这些行为可以在公海上被任何国家制止和起诉。
紧追权:
沿海国在追捕在领海上犯罪的船只时,如果该船只逃到公海,沿海国可以继续追捕,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公海上逮捕该船只。
综上所述,进入公海不能管的主要原因是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主权范围,而是由所有国家共同管理和使用。任何国家对公海上的船只和行为都有一定的管辖权,但这些管辖权是受到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约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