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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赤水:挂牌“净地”触碰林地红线,项目停工损失千余万谁负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5 14:22:00    

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按照规定应符合“净地”要求,触碰林地红线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在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这样“荒诞”的剧情却在现实里发生了……

“净地”出让,官方做保

时间追溯到2019年。贵州旭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铭公司”)因在赤水市官渡镇开发阳光佳苑项目获得回报,因此对开发项目二期信心满满。当年11月9日,旭铭公司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587.1万元的价格拍下官渡镇官渡大道南侧编号为“2019-B-14”的地块。该地块为居住用地,虽然面积不大,仅7556平方米,但刚好位于阳光佳苑项目对面。

图为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录(现已删除)

因该地块临山,旭铭公司为避免触碰林地红线,在参与竞拍前向赤水市自然资源局和赤水市林业局进行了确认。当年7月8日,赤水市林业局和赤水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在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上盖章,并手写“经核实不涉及林地”。

图为相关部门确认的地块规划条件附图

2020年1月3日,旭铭公司与赤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如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之后,按照约定开工建设。

红线之争,孰是孰非

2021年4月22日,赤水市林业局突然向旭铭公司送达《违法使用林地停止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项目因此被迫停工,但旭铭公司仍在推进办理前期规划手续,于当年11月3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然,赤水市自然资源局并不认为该地块触碰了林地红线。”旭铭公司负责人李旭说。

2022年3月16日,在赤水市林业局移交案件后,赤水市综合执法局对旭铭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600平方米,补种树木20株,罚款2.4万元。

图为涉案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

在同月,旭铭公司取得了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赤水市自然资源局再次与赤水市林业局站到了不同的立场。

图为赤水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行政处罚的判决书

因旭铭公司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赤水市综合执法局于当年11月16日向赤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当年12月9日作出“不予执行”的行政裁定,认定行政处罚所依据的项目现状图上的用地红线覆盖官渡大道“不合常理”,且与土地使用权证所附宗地红线不一致。

“阴阳”红线,动机何在?

“从市林业局要求停工开始,企业经营就开始陷入困境。”李旭说,“买地和施工,已经投入了约1500万。项目停工后,银行催贷、工人讨薪,资金链彻底崩塌。”旭铭公司开始主张维权。

图为涉案地块现状(受访者供图)

2024年3月29日,旭铭公司从赤水市林业局获知,该地块内仍有1176平方米林地。“赤水市自然资源局作为专业部门,当然清楚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售必须满足‘净地’条件,显然一开始就在欺瞒。”李旭说。

图为 2024年赤水市林业局出具的确认证明

信访渠道给李旭的反馈是,在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上出具“经核实不涉及林地”意见的赤水市自然资源局和赤水市林业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被“警告”处理。让李旭困惑的是,“如果不是受到指派,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意见的动机是什么呢?这种做法显然是在破坏当地的营商环境。他们并不会因此而获益,反而会因此而担责。”

维权之路,漫漫修远

旭铭公司将始作俑者赤水市自然资源局告上了法庭,请求认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并返还土地出让金并赔偿损失。

2024年9月25日,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对合同无效以及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但法院也指出,旭铭公司以参与竞拍的方式取得涉案地块使用权,在林业部门告知其取得的涉案地块无林地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又被林业部门以占用林地为由责令停止建设系客观事实,就此可另行主张权利。

图为二次起诉后的法庭传票

随后,旭铭公司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仍将赤水市自然资源局作为被告,请求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返还土地出让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该案已于2024年12月16日开庭审理,尚未宣判。(记者 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栏目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晓荷律师认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土地应当符合“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等要求。而旭铭公司两次被下发行政处罚通知的事实,说明该地块可能存在权利瑕疵问题,不符合“净地”交付条件。

故旭铭公司行政诉讼案焦点应为审查自然资源部门是否完成林地征收补偿、是否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是否故意隐瞒土地权利瑕疵等关键事实,进而确认是否支持旭铭公司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返还土地出让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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