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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将推行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将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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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4月15日电(记者任欢)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评价,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壮大规模。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对从事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养老护理员等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意见明确,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

意见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要统筹本地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在4月14日召开的民政部2025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专项政策文件,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性和公信力,推动评价结果与岗位使用、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对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稳岗助企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提高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的关键所在。”李永新说。

《光明日报》(2025年04月16日 10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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