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市委原常委、长春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华景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华景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政绩观错位,搞“政绩工程”,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个人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拖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华景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华景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长春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