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首页 > 实时讯息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豪华办公室内 十分钟还清拖欠租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4 10:05:00    

2019年,白某将其名下房屋出租给吕某使用。租约到期后,经双方结算,吕某确认欠付白某租金10000元。然而,面对白某的多次催讨,吕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白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吕某支付欠款。判决生效后,吕某仍置若罔闻,白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但吕某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按要求申报财产,试图继续拖延逃避。

近日,承办法官再次尝试电话联系吕某,督促其履行。电话中,吕某仍以“不在东胜”为由搪塞。然而,执行法官并未轻信其言,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迅速前往吕某位于某写字楼的办公地点进行突击查找。

推开办公室大门,法官赫然发现吕某正安然坐于室内,与客户商谈事务。其办公室装修考究,空间宽敞明亮,各类办公设施一应俱全。面对占据整层楼的宽敞办公区、真皮沙发和红木办公桌,法官当场戳穿其谎言,结合现场所见及前期调查,认定吕某完全具备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

“判决生效至今,你一直拒不履行,也拒不申报财产,现在还有什么话说?”面对法官的严厉质问和确凿证据,吕某起初仍试图辩解,声称“资金紧张”“周转困难”。法官当即严正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若继续抗拒执行,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律威严不容挑战。在法官的强力震慑下,吕某的态度终于发生转变。短短十分钟内,他迅速筹集资金,通过手机银行将拖欠已久的10000元租金及相应利息、执行费全额转账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任何心存侥幸、试图以隐匿行踪、谎报财产、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徒劳无功。本案中,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恶意拖欠,最终在执行行动的高压态势下当场履行,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权威。奉劝所有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勿以身试法,主动、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才是唯一正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明确,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编辑:姚梦洁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热线请联系杨主任:13331016589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9819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2468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13478671922(微信同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