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时,应当在 记分周期结束前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驾驶人: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特定车型驾驶人: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学习时间: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建议:驾驶人应尽快在记分周期结束前十五日内参加学习,以确保能够及时清除记分并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