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转入的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材料
携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若为跨省转移,则需携带“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转入手续
到转入地开具接收函(跨省转移的要带回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
凭接收函到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并将转移清单一同带回。
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一个月后再将转移清单拿到社保大厅“基金管理待遇核算科”处签字,再办理电脑录入手续。
审核与录入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享受转入地待遇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
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建议:
尽量提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以确保顺利享受转入地的医保待遇。
若有接收单位,可由单位代办相关手续,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