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员。
4. 公务员、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现役军人等。
5.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
6.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7. 法人单位中,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
8. 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人,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9.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作为公司股东的自然人或法人。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