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传唤是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具体实施强制传唤时,公安机关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在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时,应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传唤。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强制传唤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与司法传唤有所不同。司法传唤通常涉及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由法院发出传票,而强制传唤则是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中采取的措施。
综上所述,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旨在强制违法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