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受要约是指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准备承诺的意思表示,表明其有意向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或某个条件下向对方发出正式的要约。预受要约并不是正式的要约,而是一种意向表达,它通常用于表明双方的商业意愿,为双方在未来的交易中提供一个基础。预受要约通常包含有关价格、数量、交付方式、付款期限等基本条款,但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采用要约收购方式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收购时,由目标上市公司的股东向收购人发出的准备承诺的意思表示即为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的特点如下:
意向性:
预受要约是一种意愿表达,并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承诺。
条件性:
预受要约通常需要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或条件下转化为正式的要约。
非约束性:
预受要约并不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约股东可以在要约收购结束日之前随时撤回预受。
撤回权利:
预受要约的受约人在要约收购结束日之前有权撤回其预受,只有当其未被撤回时才最终构成有效的承诺。
在实际操作中,预受要约通常用于要约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选择是否预受收购方的要约,从而参与收购活动。预受要约的发出方通常是收购方,而预受方是目标公司的股东。
建议在参与要约收购时,股东应仔细评估要约条款,并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做出是否预受的决定,以避免因盲目预受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