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违章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机件不全。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
挂车机件不全。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或网状线区域内等待。
车辆在车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继续行驶。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但发现后能够立即改正。
未能随身携带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经认真核查仍证明其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
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因雨雪天气、道路泥泞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均被泥浆遮挡,当场予以改正的。
通过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号时,越过停止线但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未达10%的。
抢险救灾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警察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