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减免的管理单位包括:
市国资委 和 财政局:
这两个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减免政策,并考核相关单位当年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时,将实际减免金额视同实现利润。
市主管部门和 市属集团:
这些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集团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责任部门,指导督促出租企业快速受理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
这些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并统计上报租金减免情况。
税务部门:
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税务部门负责减免当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有银行:
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
这些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尽其责,增强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相关统计上报工作。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各地要利用这一热线建立投诉电话解决机制,受理涉及租金减免工作的各类投诉举报。
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这些部门将按月报送租金减免情况。
建议涉及房租减免的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应与上述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统计数据的准确上报。同时,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解决租户在申请减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