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对批捕决定不服,可以向 检察院进行申诉。具体申诉途径如下:
向检察院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时,可以要求复议,并且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申请。
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申请:
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申诉:
犯罪嫌疑人认为自身没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到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进行申诉。
总结来说,批捕后申诉的主要途径是向检察院及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具体申诉对象和程序需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