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隐患的分级及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隐患
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户内燃气设施发生危及用户及周围邻居生命财产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或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的条例。
具体情形包括:
居民用户室内所有燃气设施发生漏气现象。
使用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及设备。
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热水器/采暖炉安装不规范,未加装烟道或烟道安装不规范,排烟设施使用公共烟道,非平衡式燃气热水器装在浴室内。
软管两端未安装管卡(喉箍),软管破损、严重老化、龟裂、中间有接口。
户内燃气管道末端或预留燃气燃烧器具的接口处未有效封堵(以阀代盲现象)。
户内燃气设施严重腐蚀。
同一用气场所,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气源、火源(含用户使用煤炉、炭炉、沼气炉等明火的设备)。
有燃气管道或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人。
居民用户盗用燃气。
二级隐患
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预见的危险,需现场给客户整改建议,如未能即时改善,需再次联系客户跟进,督促用户整改。
具体情形包括:
阀门内漏、无手柄或使用旋塞阀。
私接/私改。
使用非燃气专用软管、超长胶管、胶管超期、穿墙/楼板/顶棚/门/窗/台面/柜。
热水器烟道安装在可能被封闭阳台。
燃气设施于密闭空间。
三级隐患
一般的安全隐患,具有潜在的危险,一定时间内不易造成危险,需现场给客户整改建议,督促用户整改。
建议
定期检查:用户应定期检查家中的燃气设施,及时发现漏气情况和其他潜在隐患。
专业整改:一旦发现隐患,应立即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整改,切勿自行处理。
遵守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燃气设备和器具,避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
加强意识:提高对燃气安全的重视,养成良好的用气习惯,确保家庭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