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医疗废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感染性废物
被动物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患病动物或者病原携带动物的排泄物。
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废弃的血液、血清。
兽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病理性废物
剖检后废弃的动物组织、器官等。
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进行实验室检查后废弃的动物组织。
损伤性废物
外科缝合针、剖检器械、载玻片、玻璃试管、破碎的玻璃安瓿等。
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兽药、疫苗、生物制品等。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一般性药品、免疫抑制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
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及其化学反应的产物。
废弃的过氧乙酸、甲醛等化学消毒剂。
这些废物需要根据各自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无害化处理措施,如煮沸、焚烧、深埋等,并且要求填写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并在操作过程中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