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仲裁的地点为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具体包括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提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明确自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便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在提起劳动仲裁前,先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了解具体的仲裁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仲裁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