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被定义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与者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您提到的“为什么不判刑”的问题,可能的原因包括:
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
如果被告人存在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如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等,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
犯罪情节和社会危险性较小:
如果传销活动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不至于判处死刑。
定罪量刑过程较长: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法律程序的原因,定罪量刑的过程可能较长,导致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作出判决。
其他法律因素:
可能还存在其他法律因素,如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问题等,影响了对传销活动的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