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四年的犯罪分子,减刑的幅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减刑情况如下:
一般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判四年可以减刑 最多两年。
立功表现:
如果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根据立功程度,减刑幅度会有所不同。
一般立功: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
重大立功: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悔改表现:
如果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并且同时有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特殊情况:
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且确有悔改表现,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建议
减刑的具体幅度需要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表现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应积极争取减刑,以早日重返社会。同时,在服刑期间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以表现出真诚的悔改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