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 常识 >

什么犯罪前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1:36:05    

前科是指 曾经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执行完毕的人再次犯罪的记录。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会被认定为有前科:

被判处刑罚的罪犯:

包括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的罪犯:

无论是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缓刑,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的,不视为有前科。

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但期满后犯新罪的罪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但期满后再次犯罪的,也不认为是有前科。

正在服刑期间犯罪的罪犯:

正在服刑期间的罪犯若再度犯罪,不应被视为具有前科记录,而应归属于服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前科记录广泛涵盖多种犯罪,包括严重的罪行如杀人、伤人、抢劫、偷盗、诈骗、贪污受贿、走私等,以及相对较轻的罪行如危险驾驶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综上所述,有前科的情况主要包括被判处刑罚并执行完毕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的罪犯、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的罪犯,以及正在服刑期间犯罪的罪犯。前科记录的存在可能会对个人的入伍、就业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