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裁员前,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报备: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这一步骤的目的是让职工了解企业当前的困境,以及裁员的原因和必要性。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具体报告的内容可能包括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工会或全体职工对裁减人员方案的意见、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的证明书等。
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在报告后,企业需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对裁员方案的意见,确保裁员流程符合法律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仅要求企业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而非一定要得到相关部分的审批。此外,如果企业裁减人员达到一定数量(如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则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备案。
综上所述,企业在裁员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及职工意见,并听取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