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成立后,应当在 一个月内进行国税报到。具体来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也明确指出,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因此,新公司成立后应尽快完成国税报到,以避免因延迟而产生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报到时,企业需要携带企业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