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低保人去世后,其家属或承担监护义务的单位、社区、连队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向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提供救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公墓单位出具的安葬证明和殡仪服务机构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
审核与发放殡葬救助金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以上证明材料后,一个月内按救助标准发给殡葬救助金。城市低保对象亡故后,一次性发放殡葬救助资金600元;连队低保对象亡故后,一次性发放殡葬救助资金400元。
注销低保账户
如果低保户没有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或其他保障性保险,必须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在社区登记注销低保。
后续处理
人死后,低保资格自动取消,不再发放低保金。民政部门会从亡故之日起取消低保资格,以确保资源公平分配给其他需要低保的人群。
建议
家属应尽快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注销低保和殡葬救助金的手续,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