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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预期违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0:38:31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属于合同履行前的违约,而不是合同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的违约,因此它具有以下特点:

发生时间:

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违约形态: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情况。明示预期违约是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示将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则是通过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

侵害利益:

预期违约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责任承担:

预期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允许债权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采取法律行动,以减少因对方违约而可能遭受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预期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以便在发生预期违约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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