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法医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委托书:
由当地派出所或本人(或单位)出具,明确说明要求鉴定的单位、事项、目的和申请人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医院病历资料:
包括受伤当时的伤口照片等,以详细记录被鉴定人的伤情和医疗过程。
被鉴定人本人:
被鉴定人需要亲自到场接受法医的临床检查。
鉴定材料:
包括案情材料(如诉状、答辩状、既往鉴定意见书等)、检材(如指纹、血迹、毛发、工具痕迹、车辆痕迹等)及样本(供比对用的材料)。
费用支付: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和通知,按时支付鉴定费用。
补充材料:
法医有权要求补充鉴定材料,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被鉴定人行动能力严重受限,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重新鉴定:
如果案件当事人对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协议:
在申请书审查通过后,司法鉴定机构会向申请人发出《司法鉴定通知书》,通知其签订鉴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鉴定的内容、方法、标准、期限等。
这些手续和材料是进行法医鉴定的基础,确保鉴定过程合法、合规,并能够得出准确、公正的结论。建议被鉴定人在进行法医鉴定前,仔细阅读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配合法医的鉴定工作。